主从关系
主从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联关系,与关联关系平级。具备主子结构,从对象必须依赖主对象存在。
- 一个对象只能建一个主从关系(在从对象上创建),一个主对象可有多个从对象;
- 主从关系不能设置多级,如A主从B,B主从C,即一个对象不能既是主对象又是从对象,若当前对象已被其他对象建立为主对象,则当前对象不能再设置主从关系;
- 当设置了主从关系后,在新建主对象的时候可以同时批量新建从对象,如订单对象和订单商品对象;
- 从对象的数据权限与主对象的权限保持一致;
- 可以设置新建主对象时,从对象必填;
- 级联操作:作废/恢复/删除主对象时同步作废/恢复/删除从属对象;
- 从属对象的修改记录将同步显示到主对象修改记录中。
- 该字段拥有通用属性:字段名称、字段key、记录操作日志、字段说明;
- 通用属性的具体描述,详见“字段通用属性”;
- 可选项:系统中已有的对象(除已经有主从关系字段的对象、已经和当前对象建立了关联关系的对象以外)
- 从对象是否必填,默认否。
- 若选择了"是",则新建主对象时,从对象必填,即至少添加1条从对象记录。例如:订单对象和订单商品对象设置了从对象必填,则在新增订单时,至少添加1条商品记录。
- 默认为是,且默认限制个数为5个,支持选择否,即不限制个数。
- 若选择限制从对象个数为【是】,则下方展开限制个数输入框且必填,仅能填写正整数。(限制个数代表的是限制从对象可以新增的记录个数)
- 限制从对象个数后,在新增从对象时,一个主对象的从对象至多新增限制个数,例如:订单对象和订单商品对象设置了从对象个数限制10个,则在新增订单时,商品至多选择10个
- 操作主对象时级联操作从对象,级联删除有主对象的删除权限,即可删除从对象数据。